法律分析:不孕癥不在國家醫保范圍內,做試所以做試管嬰兒不能報銷。管嬰試管嬰兒的報醫保全程費用都要自理,大概在3萬左右。做試這其中包括促排卵費用,管嬰藥物大概是報醫保1萬左右。取卵、做試移植費用,管嬰加上胚胎觀察、報醫保胚胎培養、做試囊胚培養,管嬰以及剩余胚胎的報醫保冷凍,還有胚胎冷凍的做試保存費用,總共是管嬰2萬左右。移植后還要做黃體支持。報醫保這些費用都是不能報銷的。如果剩余胚胎多,移植后失敗后,如果再次做試管嬰兒,可以只移植胚胎。如果剩余胚胎沒有,在做試管嬰兒時,要重啟周期,重新促排卵,費用仍然是2到3萬左右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》


第二條 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:

(一)企業及其從業人員;
(二)機關、事業單位、中介機構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;
(三)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。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。
第三條 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,實行個人醫療帳戶(以下簡稱個人帳戶)與基本醫療統籌基金(以下簡稱統籌基金)支付相結合的制度。個人帳戶的所有權屬于個人。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屬于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人員。
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雙方共同負擔。
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、縣、自治縣為統籌單位,實行屬地化管理。
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省地方稅務機關(以下簡稱征收機關)征繳。








